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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轻其就业压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及具体补贴金额的解析:
一、补贴对象
1. 湘潭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 在湘潭市高校就读的非湘潭市户籍毕业生; 3. 在湘潭市高校就读期间,将户口迁入湘潭市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2.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 在湘潭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1. 基本生活补贴:对首次在湘潭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安家补贴:对首次在湘潭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贴5000元。
3. 社会保险补贴:对首次在湘潭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高校毕业生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举报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稳定就业补贴2年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所在企业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每年11月至12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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