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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湘潭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下是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的解读:
一、补贴对象
1. 湘潭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2. 非湘潭市户籍但在湘潭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 符合上述补贴对象; 2.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 在湘潭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1. 毕业生补贴: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 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公共就业服务补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和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审核并填写《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 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补贴申请应在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提出; 2.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扣毕业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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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稳定就业补贴2年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所在企业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每年11月至12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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